表兄表妹成亲法院判决无效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周美珍 杨良杰
本报讯 最近,磐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表兄妹近亲结婚案。虽然原、被告均未出庭参加诉讼,法院仍判决这桩近亲婚姻无效 。原告郭春莲的母亲与被告陈金财的父亲是亲兄妹。1984年,郭与陈经双方家长说合登记结婚,第二年便生育一子。由于夫妻感情基础不好,两人婚后时常发生争吵。2004年7月12日,郭春莲以双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向磐安法院起诉,请求判决宣告其与陈金财之间的婚姻无效,并分割财产、处理子女抚养问题。磐安法院受理了该案。但在开庭那天,原、被告经传票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“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?J?婚姻无效案件后,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,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。原告申请撤诉的,不予准许”,上述司法解释体现了国家强制力对无效婚姻的干预和制裁,因而法院作出了原、被告婚姻无效的判决。 |